各二级学院团委(团总支):
为增强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,展示我校青年学生朝气蓬勃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,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,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爱国歌曲合唱比赛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主题:
弘扬五四精神,谱写青春乐章
二、活动地点:
教学楼前广场(暂定)
三、时间安排:
1、宣传发动阶段(3月20日—4月9日)。各基层团组织要认真谋划、广泛宣传、积极发动,营造爱国歌曲唱响校园的良好氛围,所有团支部必须全部参加。
2、院级初赛阶段(4月10日—4月23日)。各学院团委(团总支)择优选拔出1-2支参赛队伍,推荐参加校级决赛。
3、校级决赛阶段(4月24日—5月4日)。比赛评出一等奖1项、二等奖2项、三等奖3项、网络最受欢迎奖2项(微信投票1项,新浪微博投票1项)。
四、网络投票安排:
五、具体要求:
1、参赛对象为在校大学生,以班级为代表队。
2、原则上各参赛队伍要求人数不超过70人,并必须配有一名指挥。
3、每支参赛队伍需演唱两首歌曲,合唱曲目的选择必须健康积极向上,形式可创新。
4、要求参赛队伍服装统一、得体,舞台形象落落大方,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。
5、各支队伍演唱总时间在不得超过10分钟。
6、评分细则:从精神面貌、演唱形式、歌曲处理、合唱技巧、舞台表现力、指挥等方面进行评比。
请各学院团委(团总支)于4月24日前将参赛歌曲、指挥、团队人数、伴奏方式及负责人上报校团委。
联系人:聂佳曼,电话:89926058。
团委
2017年3月17日